谭跃仑律师亲办案例
周某某与沈某某、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
来源:谭跃仑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1-15
浏览量:120

律师观点分析

【案情】

2016年10月,被告沈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周某某在斑马线内发生碰撞,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,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沈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,经过鉴定原告周某某构成十级伤残。被告沈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、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。

【法院处理情况】

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:

1、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周某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3万余元;

2、原告周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
【律师点评】

本案中原告诉请标的额为15万余元,本律师作为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,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减少了损失,原告也能及时的拿到赔偿款,可谓皆大欢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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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谭跃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天赞(杭州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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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0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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