谭跃仑律师亲办案例
【民间借贷】浙江某有限公司与傅某民间借贷案件取得完胜
来源:谭跃仑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1-17
浏览量:140

【审理法院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


【代理律师】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谭跃仑律师


【案情介绍】

被告傅xx于2015年3月9日向原告xx公司借款200000元,未明确约定借款时间和借款利息。


【案情分析】

未约定借款与还款时间以及借款利息的,可以要求从起诉之日起返还本金,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,可以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%支付逾期还款利息。


【审判结果】

被告傅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xx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14日起按年利率6%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。

以上内容由谭跃仑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谭跃仑律师咨询。
谭跃仑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146好评数40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3号浙商财富中心4幢610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谭跃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天赞(杭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032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浙江-杭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3号浙商财富中心4幢610室